来源: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
由于最近韩国法务部通告了对于韩国留学签证(D2)申请时经济能力证明要求告示的变更, 希望该签证的申请人参考一下内容后再申请签证。
1、变更事项
- 对象: 留学签证(D2)申请者
- 变更事项: 经济能力证明要求
对象 | 首都圈(首尔及京畿道) | 非首都圈 |
---|---|---|
大专以上 (D21, D24) | 相当于20,000美元 | 相当于18,000美元 |
语言研究 (D41) | 相当于9,000美元 |
2、实行日期: 2016.03.03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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